“吊车”改“吊机” 如此骗术也能受骗

来源:乐天使官方首页    发布时间:2024-02-13 00:21:08

  )9月上旬,邹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连接到两起大众报案,案情相同:本年7月底,一个姓“武”男人,自称“河南省滑县某机械厂出售司理”,到各建筑工地推销工程机械,并阐明去厂里观赏,费用由厂方担负。这样,邹平的王某、牛某先后去河南该厂进行了调查,在厂方的热心介绍并款待下,都签订了价值6万来元的小型吊车购货合同(在当地吊车出售价格都在20-30万元),并别离交定金5000元、25000元,回家等货到付清余款。

  回到家后,满心欢喜的王某和牛某都在活跃预备吊车的到来。几天后,没见动态,给河南的武某打电话,问吊车何时到,武某一改往日热心的面孔,冷冰冰的说:“你们买的是吊机,合同上注明晰,而且付清货款再提货。”这样,王某、牛某拿出合同来细心一看,公然合同上是“吊机”二字,而且结算方法上也注明晰“付清款提货”,二人大喊受骗,分明谈的是吊车,怎么会花六万多元去买不值钱的吊机呢,愤慨之余,二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大队接案后,对案子进行了细心分析:首要确认该案子的管辖权在河南省滑县,合同签署地和定金交给地都在该机械厂内,骗子具有必定的法律知识,并想当然以为跨区域作案给受害人报案添加难度;其次,受害方依据面较窄,单从签署的合同来看,构成诉讼也是民事行为;别的,骗子针对的受害人群是经济并不殷实急于出资购买机械发家致富的农人,对法律知识相对淡漠,尤其在签订合同时过于信任骗子的话,忽视了合同签署应留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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